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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带娃,游乐场是许多家长的首选场所,游乐场里面的项目都很受小朋友们喜欢,比如,游乐场那种大气垫游乐设施,小朋友们可以在各种充满气的气垫上蹦跳玩耍互动。但是看似好玩的游乐场也还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本次介绍的案例是一个小朋友在游乐场玩气垫时因落地姿势不当导致手臂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支出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十余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家长将游乐场管理人告上了法庭。
01.
家长认为,在小孩受伤时,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没有在游乐设施现场维持秩序,及时制止小孩危险行为,没有教小孩正确的玩耍姿势及注意事项,存在严重失职,管理人作为靠娱乐设施盈利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游乐场管理人称,游乐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人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没有明显的过错,小孩受伤完全是由于其独自玩耍姿势不当所致;管理人在游玩须知中明确公示,六岁以下小孩,监护人应当在旁边照看;
家长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未能及时制止、纠正小孩的错误游玩姿势,应当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02.
一审判决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孩家长买票进入管理人的游乐设施床垫玩耍,发生摔伤事件。作为游乐场和游乐设施的管理人,管理人应保障游客游玩时的安全。管理人虽称已有相关游玩须知提示,但小孩在床垫上玩耍时,现场玩耍的孩子较多,未见现场工作人员维护秩序,法院认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孩在游乐设施上摔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管理人承担60%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即使管理人通过游乐须知的告示警示了六岁以下儿童需家长陪伴,但在现场没有家长陪伴的情况下,管理人并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没有专人维护秩序以及制止危险行为等,对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
儿童游乐项目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这是家长与游乐场双方均应当预见到的,即使家长不能入场,亦应当警示儿童项目的危险性,避免危险动作,并在最近距离内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人,故家长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家长承担60%的过错责任比例。
03.
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通过其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获得收益,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故管理人在享受收益时应当承担保障消费者、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义务。本案中,管理人经营游乐场,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儿童游乐玩耍项目,出售门票来获得收益,因此对进入游乐场所的人,管理人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根据条的内涵可知,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是经营者,对象就是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安全保障的内容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
经营者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障他人免受不当风险或实际侵害。
比如在本案中,游乐场管理人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有:提供安全场地、设施的义务;必要的说明警告义务;人员看护义务。因游乐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1提供安全场地、设施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场地要安全比如空间宽敞、光线充足、地面无积水、平坦等;设施要求符合质量标准、不存在安全缺陷或隐患,在本案中,游乐场的气垫设施不存在质量问题。
2必要的说明警告义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服务,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警告义务,并告知如何防范风险,避免危险发生。本案中,管理人提交了在气垫设施旁粘贴的游乐须知,并声明“提示1.1米以下的小孩不宜游玩,6岁以下小孩游玩的,监护人应在旁边照看”等,管理人履行了必要的说明、警告义务。
3人员看护义务:如对经营场所部分区域是否有配备相应的人工指导,在特定区域内是否有工作人员看护,是否尽到看护义务。在本案中,家长是不能进入游乐场的气垫设施内的,该类游玩设施属于应当配备看护人员的区域,游乐场应当对可能的安全风险进行合理安排、维护秩序,制止小朋友侵权行为。本案判决游乐场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专人在设施处维护秩序以及制止小朋友危险行为,故存在过错。
同时,本案二审改判家长应当承担40%的责任,主要理由是,家长作为小孩监护人,应当警示儿童项目的危险性,避免做出危险动作,并在最近距离内尽最大可能保护小孩,在本案中,小孩在气垫上摔倒时,家长并不在现场照看,故家长对小孩的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
04.
怎么证明经营者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消费者可以提交事发时的视频、照片资料、设施照片等证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鉴定书、病历报告、医疗费、交通费票据等可以证明小孩受到了伤害。上述举证完成后,游乐场需要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
经营者要赔偿的范围及项目包括哪些?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SUMMER
本案是一起由于经营者管理不到位,没有在特定领域配备专人看护,加上家长疏忽,造成孩子受伤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定经营者负有确保设施、场地安全、告知、警告风险、管理看护的安全保障义务,家长也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在综合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合理分担了经营者和家长的责任。
通过本案判决,经营者应当注意对自身场所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安排,配备安全性能高的娱乐游玩设施,在成年人无法进入的游玩场所应当有专人看护;作为家长,应当注意孩子的动向,在孩子身边照看,尤其是在进行一些具有不安全因素的项目时,应避免其做出危险行为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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