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娱乐设备 >> 娱乐设备发展 >> 洹法说案游乐场内的入园须知是否免
01
每逢节假日
儿童游乐场里总是熙熙攘攘
充满欢声笑语
但是
不少儿童游乐场
因为设施老旧、人员看管等原因
容易发生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请看内黄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02
小波(化名)到游乐场蹦床区玩耍
玩耍过程中
小波摔伤
小波父亲因回家取水杯不在现场
游乐场店员拨打急救电话
经检查小波双尺桡骨骨折
遂小波将游乐场告上法庭
认为
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
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03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游乐场虽然提供了“入园须知”
但无法证实其将“入园须知”内容
全部告知了小波及其父亲
且事故发生时
游乐场内没有员工进行安全防护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小波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未尽到监护人职责
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
法院认定
被告游乐场承担70%的责任
原告小波承担30%的责任
04
刘军伟
内黄县人民法院
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法官提醒:
游乐场“入园须知”等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已设置了警示牌
并不代表娱乐项目、娱乐设备设施
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安全无虞
经营者仍应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应妥善看护孩子
尤其是存在危险性的娱乐项目
更应尽到监护职责
希望商家与家长都能承担起安全责任
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标题:《游乐场内的“入园须知”是否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