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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学会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62

发布时间:2025/1/13 13:12:16   
初级经济篇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二)计税基础1.企业资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2.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1)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7.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三)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的基本规定1.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最低折旧年限(另有规定除外)(1)房屋、建筑物: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设备:3年。(四)加速折旧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年重大调整)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2.税法关于加速折旧的基本规定(1)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2)加速折旧的方法①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②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资产的税务处理——其他资产(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费用1.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2.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最低折旧年限(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3.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三)长期待摊费用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四)投资资产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五)存货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形式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所得1.农、林、牧、渔业减、免税所得(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三免三减半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服务贸易类)所得税。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或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年重大调整)2.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抵免应纳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基本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特殊政策(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初创科技型企业①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②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一、基本规定(一)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应用举例1.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年度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如下:(1)销售商品收入0万元,出售一台设备收入20万元,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收入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80万元。(2)税收滞纳金5万元,赞助支出30万元,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0万元,环保罚款50万元。(3)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3万元。已知:甲公司年在境内A市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A.出售设备收入20万元B.销售商品收入0万元C.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万元D.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80万元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甲公司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A.环保罚款50万元B.赞助支出30万元C.税收滞纳金5万元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0万元ABCD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选项C);(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AD);(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选项B);(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A.万元B.万元C.万元D.万元D(1)本题应采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20++80-80-3=(万元)。4.下列关于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D.甲公司纳税年度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ABCD(1)选项AD: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选项B: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3)选项C: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各项扣除与税收优惠的单独应用(年)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属于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业务的大型企业。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货物收入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万元,转让股权收入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2)缴纳增值税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60万元,购置完毕当年即投入使用。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电子设备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A.销售货物收入万元B.上年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C.转让股权收入0万元D.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万元ABCD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选项A);(2)提供劳务收入(选项D);(3)转让财产收入(选项C);(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选项B)。2.甲电子设备公司缴纳的下列税款中,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A.增值税万元B.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D.房产税25万元CD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缴纳的增值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甲电子设备公司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A.27.万元B.30万元C.12.5万元D.25万元C限额1=50×60%=30(万元)限额2=(+)×5‰=12.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12.5万元。4.关于甲电子设备公司可以享受当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4万元的%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B.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60万元投资额的2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C.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9万元的%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D.购进设备金额35万元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1)选项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2)选项B: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3)选项C: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4)选项D: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3.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电冰箱收入万元;出租闲置设备收入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理财产品收益30万元。(2)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1万元。(3)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支付利息5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80万元,向客户支付违约金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8万元。(4)全年利润总额为万元。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是()。A.出租闲置设备收入万元B.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C.销售电冰箱收入万元D.理财产品收益30万元ABCD(1)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选项ABCD均应计入收入总额;(2)选项ACD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AC均应计入销售(营业)收入。2.甲公司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A.万元B.1万元C.万元D.1万元A广告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5%=(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为1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限额万元扣除,超过限额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甲公司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是()。A.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支付利息支出55万元B.向客户支付违约金3万元C.计提坏账准备金8万元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80万元CD(1)选项A:据实扣除;(2)选项B:属于承担民事责任支出,可以扣除。4.计算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1-)+80+3+8=(万元)B.-50+(1-)+80+8=(万元)C.-+55+8=(万元)D.-30+(1-1)=(万元)B(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为免税收入,应当纳税调减;(2)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扣除限额,超过部分(1-)在本年度应当纳税调增;(3)非广告性赞助支出8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8万元不得扣除,应当纳税调增。具体处理参考下图:企业所得税的其余考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1.基本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税法口径的亏损额)。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2.特殊规定自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1.5年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2.抵免方法(年调整)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源泉扣缴1.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本考点属于难度较高的考点,建议结合本章单元1考点1一并理解。表5-72.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1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有关“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理解1.何谓纳税调整增加额?(1)甲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万元,在计算其会计利润时扣除了一项费用8万元:①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费用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俗称“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即在会计利润“万元”的基础上,调整增加8万元后形成税法口径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也称为纳税调增额。参考下图:②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最多只能扣除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万元),即在会计利润“万元”的基础上,调整增加3万元后形成税法口径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也称为纳税调增额。参考下图:(2)甲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万元,假定,其有一项收益8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不作收入处理,按照税法的规定该项收益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何谓纳税调整减少额?(1)甲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万元,在计算其会计利润时扣除了一项费用8万元;假定,按照税法的规定,该项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万元(在8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92(万元)。即在会计利润“万元”的基础上,调整减少8万元后形成税法口径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也称为纳税调减额。参考下图:(2)甲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万元,其中包含一项收益8万元,但该收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92(万元)。即在会计利润“万元”的基础上,调整减少8万元后形成税法口径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也称为纳税调减额。参考下图:这里是飞鸟如果你有什么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提出,顺便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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